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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獨資企業公司注冊
發布日期:2023-07-18 12:19:34 點擊數:0
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。
相關涉稅規定
增值稅
1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稅〔2016〕36號規定,增值稅中的個人,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,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,也就是屬于增值稅相關規定的“單位”。
2、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是一般納稅人。
3、個人獨資企業,可以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,如:
?。?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: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?。?)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(含湖北)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個人所得稅
《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發〔2000〕16號)規定,自2000年1月1日起,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,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,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、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財稅〔2010〕96號: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、養殖業、飼養業和捕撈業(以下簡稱“四業”),其投資者取得的“四業”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稅收政策口徑中一定要區分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。
相關涉稅規定
增值稅
1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稅〔2016〕36號規定,增值稅中的個人,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,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,也就是屬于增值稅相關規定的“單位”。
2、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是一般納稅人。
3、個人獨資企業,可以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,如:
?。?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: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?。?)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(含湖北)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個人所得稅
《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發〔2000〕16號)規定,自2000年1月1日起,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,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,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、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財稅〔2010〕96號: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、養殖業、飼養業和捕撈業(以下簡稱“四業”),其投資者取得的“四業”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稅收政策口徑中一定要區分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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