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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遷集體土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
拆遷集體土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
(1)依法辦理征地審批手續。
因建設項目需要拆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,其前提是該土地被批準征收。我國《土地管理法》規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,需要使用土地的,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,建設占用土地,涉及農用地轉化建設用地的,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。依照法律規定因建設項目需要用地的首先應將集體土地征為國有,如項目建設不把集體土地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就實施房屋拆遷,從根本上違背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規定,沒有土地征收審批手續,就沒有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據,邊拆遷,邊征地、先拆遷,后征地,都在法律禁止之列。
(2)征地管理部門按征地被批準方案實施并發布拆遷公告。
征收土地方案經批準后,市、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予以公布。公告內容應包括批準征地機關、批準文號、征收土地的用途、范圍、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、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土補償的期限等,尤其是集體土地征收中需拆遷房屋的,應在公告中明確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。同時可通知有關部門在拆遷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、分戶;房屋的買賣、交換、翻建、租賃、抵押;核發營業執照等事宜。
(3)拆遷主體要有合法的資格并按程序規定拆遷。
在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過程中,有些拆遷主體是縣、區政府,有些是鄉、鎮政府,還有的是無拆遷資質的有關部門,拆遷主體比較混亂,實際操作很不規范。目前,雖然對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我國還沒有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,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還是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由縣、區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拆遷或委托縣、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拆遷為宜。而對房屋拆遷的程序具體可以參照國務院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(4)拆遷并進行房屋市場評估、拆遷補償標準要統一。
由于集體土地征收中房屋拆遷,沒有一部較完善、完備的法律法規,且對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標準又不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的規定,所以造成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統一。有的農戶在期限內搬遷而所得補償不如后搬遷的農戶,使拆遷工作增加難度,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容易引起矛盾,造成農戶到處上訪、哄鬧,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。
拆遷時一定要按照規定進行,給予一定的補償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,需要使用土地的,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,建設占用土地,涉及農用地轉化建設用地的,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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